浙江市场监管局通报2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永辉、麦德龙等
4月14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该局近期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等19类食品开展抽检,525批次样品中,2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等。其中,检出不合格食品的店铺涉及永辉、麦德龙等品牌,还有部分样品系通过美团、饿了么平台销售时被检出。

在食品添加剂超标方面,上海麦德龙商贸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销售标称上海富麒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味瓜子,被检出*残留量超标;杭州富阳骆记炒货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红叶炒货食品厂的轻松剥小核桃,*残留量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核查该产品为假冒临安红叶炒货食品厂产品。义乌市何庭燕调味品商行、苍南县鑫梅超市以及嘉兴市鸿盛水产批发部销售的莴苣干和莴笋干被检出柠檬黄、亮蓝不合规。此外,还有多批次的食品存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规。
多批次水产及蔬菜类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中,东阳市吴宁马天银水产摊销售的鳝鱼,海盐县武原鸿佳水产摊、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绍兴解放南路分公司销售的鳊鱼等均被检出恩诺沙星不合规。多批次的荷兰豆、豇豆检出*、多菌灵、乙酰*等农兽药残留超标。
此外,部分不合格产品是通过美团、饿了么 *** 平台销售。其中,临海市花街农贸市场陈秋玲摊位、平阳县悟明蔬菜店、杭州吉鸿农贸市场解丙水产店等商家销售的生鲜产品,以及义乌市乡蓬食品商行销售的千张、杭州萧山新街阿坚副食品店销售的散称五香豆干等加工食品被检出不合规。
目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召回整改和立即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附】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残留量
*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不得使用*。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检出*残留量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二、柠檬黄
柠檬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长期大量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柠檬黄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柠檬黄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三、亮蓝
亮蓝在食品行业中适用于糕点、糖果、饮料等的着色。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亮蓝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亮蓝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四、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粮食加工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 *** 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五、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 *** 铝钾(又名钾明矾)、 *** 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豆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更大 *** 值为100mg/kg。豆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控制好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还可能是厂家使用的原料,因受环境影响原料中含有较高含量的铝。
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 *** 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粮食加工品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七、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更大残留 *** 》(GB 2763-2021)中规定,荷兰豆中吡唑醚菌酯的更大残留 *** 值为0.02mg/kg。荷兰豆中吡唑醚菌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八、乙酰*
乙酰*属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该化合物进入人体后会抑制体内胆碱酯酶,从而对身体造成伤害,长期食用乙酰*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更大残留 *** 》(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乙酰*的更大残留 *** 值为0.02mg/kg。豆类蔬菜中乙酰*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
九、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更大残留 *** 》(GB 31650-2019)中规定,养殖户允许使用恩诺沙星,养殖黄鳝、鳊鱼中恩诺沙星更高残留 *** 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十、多菌灵
多菌灵又名棉萎灵、苯并咪唑44号,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中因真菌(如半知菌、多子囊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为实际无毒级。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长期食用多菌灵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尚无明确证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更大残留 *** 》(GB 2763-2021)中规定,多菌灵在食荚豌豆中的更大残留 *** 值为0.02mg/kg。食荚豌豆中多菌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十一、*
*是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更大残留 *** 》(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的更大残留 *** 值为0.05mg/kg。豇豆中*残留量超标,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也可能是在临近采收期不当使用所致。